為了維護品牌形象,保證品牌含金量,針對近日仿冒、違反合同、降低我公司所屬品牌形象的店鋪開展整頓活動,我公司法務部將通過團購、外賣等第三方平臺和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對部分店鋪進行維權清理,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進行舉報、投訴,一經(jīng)核實,我們將給予獎勵。
初步將對萬州、洋縣、韓城、榆林、黃陵、臨潼店等收回品牌使用權,在上述區(qū)域公司將開放新的商圈品牌店,將對寶華、華陰店啟動侵權、維權程序。
《商標法》
第五十二條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,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(guī)定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報,違法經(jīng)營額五萬元以上的,可以處違法經(jīng)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,沒有違法經(jīng)營額或者違法經(jīng)營額不足五萬元的,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銷售金額數(shù)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銷售金額數(shù)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希望大家能認識到侵犯商標權的嚴重性。